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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体育下载app:伟明环保(603568):伟明环保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更新时间  2024-05-17 18:30 阅读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要求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应在大会正式召开前三十分钟到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安排进行,时间不超过 5分钟。

  五、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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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其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现场会议表决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八、为确保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关闭好调至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3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2024年 5月 31日 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 525号同人恒玖大厦 16楼公司 1号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截止 2024年 5月 27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议案 9: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在报告期内,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推进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60.25亿元,同比增长 34.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48亿元,同比增长 23.09%。报告期内具体经营情况分述如下: 一、 公司 2023年度经营完成情况

  2023年度澄江项目、闽清项目、武平项目、双鸭山项目、卢龙项目、罗甸项目、浦城项目、嘉禾项目和秦皇岛项目投入正式运营,昌黎项目投入试运行,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控股的垃圾焚烧发电正式运营及试运行项目 49个(其中试运行 1个),上述项目投运规模约 3.42万吨/日(不含参股和委托运营项目)。报告期后,永康项目二期、富锦项目、凯里项目二期实现并网发电。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方面,报告期内澄江、武平餐厨项目投入正式运营,东阳、婺源、浦城和樟树餐厨项目投入试运行,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控股的餐厨垃圾处理正式运营及试运行项目 17个(其中试运行 4个)。报告期内各控股运营项目累计完成垃圾入库量 1,176.33万吨,同比增长 26.27%,其中完成生活垃圾入库量 1,120.07万吨,同比增长 25.98%,完成上网电量 31.58亿度,同比增长 21.10%,对外供蒸汽量达到 5.48万吨。报告期内公司合计处理餐厨垃圾 42.77万吨,同比增长 26.87%,副产品油脂销售 1.44万吨,同比增长 39.67%,处理污泥 13.48万吨,同比增长53.83%,完成生活垃圾清运量 129.23万吨,同比增长 10.03%,完成餐厨垃圾清运量 28.23万吨,同比增长 16.41%。公司共处理各类污水 1,642.04万吨(含市政污水)。奉新项目和樟树项目成功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下属龙湾公司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公司全面推进各项目建设。垃圾焚烧项目方面,枝江项目和陇南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昆山再生资源项目取得项目核准和环评批复,进入建设阶段,期末公司在建控股垃圾焚烧项目 8个(不含试运行项目,下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方面,期末公司在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5个,各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安福项目、永丰项目、武平项目和婺源项目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共 7,367万元。

  2023年度公司完成昆山再生资源项目及多县垃圾委托处理项目签约。新增昆山餐厨厨余项目、樟树餐厨项目和宁都餐厨项目。续签或新签瓯海区生活垃圾直运服务项目、松溪县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协议,续签或新签临海餐厨收运处理项目、临海污泥处置项目、瑞安污泥消纳处置项目、武义污泥处置项目、永康渗滤液处理项目、龙湾渗滤液处理项目合同。公司完成大股东持有的永嘉污水 100%股权收购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签署《瓯海区生活垃圾直运服务合同》,继续负责运输瓯海区各镇街各小区、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等产生的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服务期限 1年,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205.96万元;公司签署《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负责松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服务,服务期限1年,合同总价约为人民币 474.45万元;公司签署《昆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预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2,250吨/日,餐厨和厨余垃圾处理能力700吨/日(其中餐厨 200吨/日、厨余 500吨/日),同时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一座,有效库容约 20万立方米,本项目总投资(暂定)为 14.78亿元(含建设期利息),合作期限共 30年。

  2、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签署《樟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补充协议》,独占性的处置樟树市行政区范围内全部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等易腐垃圾,处理规模原则上日处置量应大于等于 50吨/日,特许经营权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垃圾焚烧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下属临海公司完成《临海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作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签署,负责在临海市指定区域上门收集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运输并对其进行油水分离处置服务,服务期限为三年或累计收运处置量达到 5万吨,合同总价约 1,492.5万元;公司下属宁都公司完成《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启动宁都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总规模 100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 48吨/日餐厨垃圾(含地沟油)处理设施,并负责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止。

  3、污泥处理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下属临海公司续签《临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合同书》,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合同总价约 380.95万元;公司下属瑞安公司完成《瑞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消纳处置采购项目合同》签署,负责瑞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装卸、运输和消纳处置,合同服务期 1年,合同总价约 887.7万元;公司下属武义公司续签《武义县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等污泥处置项目服务合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年,合同总价约 643.5万元。

  4、水处理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与伟明集团和嘉伟实业签署《关于永嘉县伟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永嘉污水 100%股权,永嘉污水已于 5月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续签《2023年度永康市花川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纳管采购项目合同》,合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合同总价约 337.55万元;公司续签《龙湾区 26座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置项目合同》,承包期 2年,合同总价约 200万元。

  2023年度公司装备制造及服务业务实现收入 29.17亿元,同比增长 56.45%。

  环保发电设备订单方面年内完成崇义、富源、上海鼎信和格林美相关公司等设备承包、销售合同中标或签约,新材料设备方面完成与永旭矿业、格林美相关公司等多份合同签约。伟明装备集团度山制造园区已投入正式运营。伟明装备集团取得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设立全资子公司伟明自控公司,推动公司自控技术和业务发展。伟明装备集团和嘉伟新能源集团合计收到政策补助和地方贡献奖励约 3,743.79万元。

  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承担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需设备采购、供货及验收,渗滤液系统及化学水系统安装及调试等,具体以工艺设备清单为准,金额约为 8,998万元。

  (2)公司下属伟明装备集团与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河燕郊科研创新基地完成《县域小型生活垃圾焚烧项目(100t/d)焚烧炉委托加工及余热锅炉系统、辅机配套设备采购合同》签署,包含 1台机械炉排炉(额定处理能力 100t/d)和 1台余热锅炉及配套的辅机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指导、调试指导及伴随服务等,该合同确定最终总价为人民币 3,039万元。

  (3)公司下属伟明装备集团完成《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设备集成供货、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合同》签署,负责设备集成供货、加工制造、装卸、运输、安装和调试等工作,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8,300万元。

  (4)公司下属伟明装备集团与上海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印尼经贸合作区青山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站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采购合同》签署,包含一套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合同含税总价约人民币 3,680万元。

  (5)公司下属伟明装备集团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热电联产项目设备及安装总承包合同签署,负责印尼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利县一座热电联产项目的设计、设备成套供应及安装,合同含税总价约人民币 2.38亿元。

  (1)报告期内,公司下属伟明装备集团和浙江永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设备、系统供货合同,包含制氧工艺设备、余热发电供热设备、除尘器、侧吹炉环保设备、连续吹炼炉、风机和电动机等,合同含税总价合计约人民币 9.53亿元。

  (2)报告期内,公司下属伟明装备集团和嘉伟新能源集团与格林美相关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包含槽罐、203子项配套系统、选矿配套搅拌、钢结构平台、浓密机、反应釜、高低压配电柜、DCS系统、除重系统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合计约人民币 18亿元。

  (3)报告期内,嘉伟新能源集团与伟明盛青公司签署设备工程合同,包含空分装置、氧压浸出车间设备、常压浸出车间设备、氢氧化镍车间设备、纯水设备、磨矿车间设备、酸碱罐区和溶液罐区工程、浓密机工程、电解镍车间配套设备等,合同含税总价合计约人民币 3.14亿元。

  公司下属嘉曼达公司 4万吨印尼高冰镍项目已取得浙江省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浙江省商务厅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土建基本完成,设备已开始安装,并新取得项目二期约 180亩用地,有效推进建设进度。

  报告期内,公司与永青科技、格林美等合作伙伴与洞头区政府签订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拟参股年产 10万吨电解液项目;与格林美等公司签订合资协议拟参股印尼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伟明盛青公司通过增资入股福安青美项目10%股权。具体签约情况如下:

  1、2023年 3月,公司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青科技、格林美签署《投资协议书》,决定共同出资在温州成立合资公司,规划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电池电解液项目,预计投资 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5亿元,运营期流动资金 1.5亿元),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建设 5万吨。公司对合资公司持股比例为 6%。

  2、2023年 3月,公司及关联方伟明盛青公司与格林美及关联方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青美”)签署《三元前驱体材料供应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三3、2023年 4月,公司下属嘉曼公司与伟明盛青公司签署《锂电池材料项目高冰镍供应战略合作协议》,嘉曼公司高冰镍项目建成后,生产的高冰镍产品优先供应给伟明盛青公司。

  4、2023年 4月,伟明盛青公司与永青科技、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福安青美增资扩股协议书》,伟明盛青公司以增资方式入股福安青美。福安青美已于 5月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增资完成后福安青美注册资本变更为52,222.22万元,其中伟明盛青公司持股 10%。

  5、2023年 6月,公司与永青科技、盛屯矿业、欣旺达及格林美签署《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格林美以增资的方式获得伟明盛青公司 10,000万元股权。伟明盛青公司已于 6月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增资后伟明盛青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1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 54.55%。

  6、2023年 7月,公司下属伟明(新加坡)公司与格林美(无锡)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CAHAYA JAYA INVESTMENT PTE.LTD、格林特(荆门)工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璞骁完成《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镍/年)项目的合资协议》签署,同意在印度尼西亚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利县中国印度尼西亚综合产业园区青山园区内,共同投资建设红土镍矿湿法冶炼年产 2.0万金属吨新能源用镍原料项目(镍中间品),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 5亿美元,公司通过伟明(新加坡)公司以参股形式参与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持股比例 20%。

  7、2023年 8月,伟明盛青公司与温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年产 5万吨高纯电解镍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温州湾新区投资建设年产 5万吨高纯电解镍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7亿元,计划用地约 80亩。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组建环保集团、装备集团和新能源集团三大集团,并全面在环保集团和装备集团推行合伙人制,加大业绩考核激励的力度。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还成立了战略与 ESG委员会,推动公司在战略、环境、社会责任和企业治理方面开展更全面的管理,按照国际通行的框架来完善自身各方面工作,公司还制定了部分 ESG相关制度。公司重视 ESG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 ESG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第四期可转债已获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成功开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43万股。

  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的专利技术和软件著作权约 263项。报告期内,公司荣获董事会杂志第十八届金圆桌奖之“公司治理特别贡献奖”、万德咨询“2022年度上市公司市值排行榜之商业和专业服务行业 5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公司治理最佳实践案例”、证券之星 2023年度“最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奖”、中证报“2022年度金牛最具投资价值奖”、证券时报第十七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之主板上市公司价值百强奖”等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1次董事会会议,通过议案共计 70项。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1、公司于 2023年 2月 1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于 2023年 2月 2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8项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3、公司于 2023年 3月 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公司于 2023年 3月 1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不向下修正“伟 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5、公司于 2023年 4月 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收购大股东下属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公司于 2023年 4月 2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9项议案: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 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7、公司于 2023年 4月 2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公司于 2023年 5月 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9、公司于 2023年 5月 1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0、公司于 2023年 6月 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 2项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公司于 2023年 7月 1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公司于 2023年 7月 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5项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4、公司于 2023年 8月 1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3项议案: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5、公司于 2023年 9月 1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5项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6、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参与昆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标的议案。

  17、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不向下修正“伟 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18、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9、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投资昆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20、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9项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1、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6项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2023年 3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2023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2023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56亿元(含税)。该次现金股利分配于 2023年 7月 14日完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3年 6月 30日完成了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159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043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3年 12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已按期完成董事、监事换届选举并完成工商备案登记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共召开 5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聘任财务总监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召开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审议,召开 2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新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召开 3次战略与 ESG委员会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进行审议。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进行运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公司坚持规范运营管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适应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2023年末公司成立下属环保集团、装备集团和新能源集团,切实推动三大板块业务发展。公司认真贯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监管规则,2023年末公司完善并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制度,积极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为推动公司在战略、环境、社会责任和企业治理方面开展更全面的管理,公司董事会于 2023年末还成立了战略与 ESG委员会,按照国际通行的框架来完善自身各方面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 ESG管理水平,实现各板块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公司总体的工作要求:确保环境治理业务提质增效稳健发展;加快装备订单实施,大力提升装备业务管控水平并不断扩大市场影响力;全力保障新材料项目成功投产和平稳运营;推动公司营收规模创历史新高并保持业务可持续发展。

  2024年的主要经营计划:做好环保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全年公司各运营电厂计划完成垃圾入库量 1,250万吨,完成上网电量 35.8亿度。确保永康二期、富锦、蛟河、枝江、凯里二期、陇南等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全力推进昆山再生资源项目建设;积极拓展国内外环保新项目的投资和存量项目的并购;做好环保和新材料装备研发制造,积极拓展环保 EPC项目和各类设备外销;加快印尼嘉曼 4万吨高冰镍项目和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投资建设,实现产出产品。

  2024年,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加强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设,完善各项治理制度,不断优化组织机构,认真做好实业经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增进上市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努力以优秀的业绩、稳定的分红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加强了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公司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人。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的设置及人员组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于 2023年 12月 17日届满,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选举王靖洪先生、李玉燕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工会委员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公司于 2023年 2月 1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公司于 2023年 3月 2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6项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3、 公司于 2023年 4月 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收购大股东下属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4项议案: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 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确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 公司于 2023年 5月 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7、 公司于 2023年 6月 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8、 公司于 2023年 6月 1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项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公司于 2023年 7月 1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 公司于 2023年 7月 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5项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1、 公司于 2023年 8月 1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3项议案: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 公司于 2023年 9月 1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项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3、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4、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3项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5、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项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参与公司重要工作,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决策及做出的具体决定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东的利益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2023年度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开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的各项对外担保,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各项对外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能按照既定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不断结合公司业务实际经营情况优化组织结构和流程管理,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大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管理层履职等情况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99,262.42万元,比上年增长 34.67%;主营业务成本 314,959.88万元,比上年增长 33.93%;主营业务毛利率 47.44%,比上年增加 0.29个百分点。具体主营业务分产品、分地区情况如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4年 4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开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 2,048,485,180.91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017,654,032.40元。公司 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元(含税)。截至2024年 3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704,648,119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0,625,378股后的股份数为 1,694,022,7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4.24亿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0.67%。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准计算。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4,848.52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301,765.40万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约 4.24亿元(含税),占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公司推动低碳环保业务发展,形成环境治理、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材料三大业务板块发展的格局。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 No.12》预计,到 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 70%,2050年将达到 80%左右,城镇化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城镇化进程的提升将使垃圾产量不断增长,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空间。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将持续旺盛。

  在“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约 45%,初步形成了新增处理能力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发展格局。“十四五”时期是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的关键时期。《“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指出,到 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65%左右。到 203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垃圾焚烧型社会,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垃圾焚烧发电存在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

  环保装备制造作为绿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根据《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我国将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高端装备供给能力,推动发展模式向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转型的保障能力。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国家针对新能源行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产业链发展,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及电池各类应用场景不断拓展,造就锂电池巨大的市场需求。而正极材料作为锂电池的核心关键材料,其电化学性能、制造技术的研发提升是促进锂电池普及应用的重要技术研发着力点、突破口与推动力;其中,三元正极材料凭借其容量密度高、用户体验优等特据 GGII数据显示,预计到 2025年,全球及中国三元正极材料中高镍产品的占比将达到 50%以上,作为生产高镍三元材料的重要原料,上游高冰镍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未完)